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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CAD vba 创建块 分解块 不能分解块 河滨公园整修后开放
未知 结构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二)   [ 日期:2008-05-10 ]   [ 来自:本站原创 ]  HTML
    67、单跨或多跨框架常常遇到框架梁一端与柱刚接,而另一端与相垂直框架梁连接,是否在外部阳、阴转角处不容许出现,在内部出现时,还应对相垂直框架梁进行补强,连接处的构造节点中钢筋的锚固应参照什么标准? 
    答:框架应尽量设计成双向刚接抗侧力体系,个别部位不能设计成双向刚接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如加强楼板与边框架等)。
    68、《砌体规范》中“施工质量控制”中框架填充墙等非承重构件如何掌握等级?是否必须注明?
    答:“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是砌体规范提出的,主要针对在结构体系中作承重构件或作抗侧力构件的砌体,对于框架填充墙非承重构造可不作要求。



    69、地面以下砌体:苏州饱和土较多,材料强度按MUl5,M10要求都做不到,如何掌握标准?非承重墙是否同样要求?
    答:地面以下砌体材料最低强度等级要求是保证砌体结构各部位有均衡的耐久性能,设计时应执行GB 50003-2001第6.2.2条《强制性条文》非承重墙要求可放宽,视具体情况定。
    70、多层砌体房屋中,转角处由于建筑门窗布置限制,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口边最小距离不足1.0m,若是洞边设构造补强,其最小尺寸可放宽到多少?
    答:洞边设构造柱加强后,其最小尺寸可放宽至满足墙段高宽度大于4。
    71、多层砌体房屋中,由于底层配置汽车库,出现钢筋砼扁柱(结构体系混用),若是扁柱的数量占纵墙比例不多的情况下,按刚度比进行计算是否允许?
    答:砌体房屋底层设车库,纵墙开洞很大,使得上、下层刚度比相差,底层洞口之间设扁柱不能解决刚度突变,这是体系问题,不是计算问题。
    72、砌体结构中梁的跨度>4.8m,设梁垫,当梁的反力较大采用GZ而不设梁垫是否可行?
答:可设构造柱,但梁宜按简支设计,参见JGJ 137-2001第4.4.2条。
    7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中,凡不属于规范条文内的内容如何掌握?
    答:属规范细化、延伸部分必须贯彻执行;属以经验总结为依据的部分不得无故变更;凡属建议的,可结合实际予以运用;属地方性的技术措施?结合地取性技术法规予以实施。
    74、《砼规范》第10.2.16条梁的腹板高度hw≥450,腰筋间距不宜大于200,上限可控制到多少?
    答:上限200mm,同时控制配筋率不小于0.1%。
    75、异形柱个别墙肢与肢宽之比大于4,小于2,是否可以用?
    答:墙肢长厚比小于2,应限制。长厚比大于4、小于5是异形柱;长厚比大于5是短肢剪力墙。 
    76、违反较多的“强规”是GB 50010-2002第4.2.2-1中HPB235只有“D8-D20,无D6。设计中仍用D6钢筋,问题也是GB 50011规范中仍有D6,部批“措施”的公布筋中也有D6,哪些地方可用D6?哪些地方不能用D6?圈梁、构造柱箍筋是否可用D6?
    答:属材料规格问题,圈梁、构造柱箍筋可用D6,抗震规范中就有D6的应用。此问题是规范协调不一致出现的问题。
    77、关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界定,《岩土规范》第3.1.2—2.5条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属中等复杂场地,按《地基规范》第3.0.1条及第3.0.2条,本地大部分建筑的基础位于地下水位均属“乙级”。相应均需作变形验算,对此如何理解?
    答:《岩土规范》是对地质勘探规定,基础设计应按GB 50007第3.0.2条规定执行。
    78、桩承台抗弯计算满足时,最小配筋率是否应符合GB 50010第9.5.1条?
    答:按GB 500lO第9.5.2条执行。
    79、墙下筏板基础,不少工程半地下室筏板就是地坪,是否墙与筏板相接处砖墙一定要放脚?如放脚半地下室不好用,如必须放脚就要加深再填掉放脚?  
    答:可以不放。
   80、多层砖混结构筏板的构造是否需要满足《高规》要求?
    答:可以参考。
   81、大于1.5m挑梁的根部当抗剪计算满足要求时,是否要按构造放鸭筋?
    答:当箍筋满足抗剪要求时,可以不设鸭筋。
   8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砌体承重结构中需用专用砂浆Mb,而框架填充墙是否用Mb砂浆?
    答:框架填充墙可不用Mb砂浆。
    83、多层砖混住宅楼半地下室的面项板的构造措施需要加强什么程度?
    答:板厚一般不小于120mm钢筋适当加强,可用支座钢筋的一半通长
    84、顶层阁楼层的山尖最大高度能否超3.6m?
    答:应控制阁楼层层高加山尖墙的一半不超过3.6m,若超过应采取加强措施。
    8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是否执行?该技术措施较规范更为严格,实际执行有一定难度。
    答:属规范细化、延伸部分必须贯彻执行;属以经验总结为依据的部分,不得无故变更;凡属建议的,可结合实际予以运用;属地方性的技术措施,应结合地区性的技术法规予以实施。
    86、墙肢长宽比犬于3小于5,该如何处理?
    答:墙肢长宽比大于3小于5属于异型柱,按《江苏省异型柱框架规程》设计。
    87、剪力墙约束构件中增加的接接筋是否可以计入配箍率?
    答:可计入配箍率。
    88、碎石桩对液化地基的处理中,规范的要求同实验结果要求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应执行规范。
    89、多层半地下室的防水是否执行防水规范?
    答:执行。
    90、框架结构住宅中,成榀框架往往不贯通,相互错位是否可以?
    答:尽量贯通,错位不贯通的框架数量不宜太多。
    91、砖混结构中,除山墙单元墙贯通外,其余横墙皆不贯通是否可以?
    答:应满足GB 50011第7.1.5条房屋抗震横墙间距。
    92、砌体结构一多层住宅底层为汽车库,前后沿墙开有大洞口,纵向承重体系为柱、梁,横墙为砖墙承重,纵向承重体系有的为二层设,有的为层层设。
    后沿卫生问、厨房、餐厅不设内纵墙,纵向承重体系为柱、梁,且从底层到屋面。
    如前沿为汽车库,为保证足够的长度,内纵墙后移,和上部卧室隔墙不对齐,纵向承重体系为梁、柱。
    以上几种情况,结构体系难以界定,到底算砌底结构、底框结构?但经过抗震验算能通过,这种结构体系能否采用?宜兴这种住宅类型相当普遍,且受业主的影响很大,如不符合GB 50011-200l《抗规》的有关规定,该如可解决?
    答:问题所提的这几类房屋部是抗震不利的,不符合规范规定。解决方法可按底部框架抗震墙上部砖混结构设计,有的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93、砌体结构一多层办公楼
    局部范围为框架结构(会议室二一三间,门厅部),其余为砖墙,这种结构体系是否符合抗震规范要求?能否采用?如会议室跨度≤6米,砼柱改为附墙砖柱后,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框架结构不可与砌体承重结构混用,对于局部大开间房间设梁,采用扶壁柱或组合砖柱是允许的。
    94、底层框架GB 50011-2001《抗规》第7.1.8条第一款“对齐或基本对齐”如何执行,量化值为多少?宜兴为6度区,地震剪力设计值是否要按GB 50011-2001《抗规》第7.2.4务规定乘以增大系数?
答:对于7度区同一结构单元不对齐的数量不宜超过总墙数的1/3,连续续不对齐的不宜超过两道。6度区可不作抗震计算,GB 50011第5.1.6条。
    95、框架结构一多层建筑要求设共享空间,使该部分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是否按《抗规》第3.4.3条要求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有哪些?宜兴为抗震设防烈度6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按《抗规》第3.1.4条,“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抗规》第5.5.1条“表5.5.1所列各类结构应进行多遏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如何理解?多层框架结构是否均应提供输入的结构总体计算总信息、周期、振型、地震作用、位移、剪力、刚度?以上提到的剪力是否为《抗规》中第5.2.5条VEKI>∑Gj(5.2.5)的要求?
    答:六度区多层房屋可不进行地震计算,但针对房屋的不规则性应采取构造加强措施。结构计算资料应提供总体信息周期、位移,剪力等数据,以便了解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对有关计算结果控制性规定可放宽要求。
    96、桩基础
    (1)、按GB 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8.5.3条QK=(FK+GK)/n(8.5.3-1)。
F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2)、8.5.5条Ra=qpaApup∑qsiaLi
   qpa、qsia出一桩端阻力、桩侧阻力特征值。
    (3)、目前新的桩基规范没有,地质报告中提供的仍是按JGJ 94-94规范qpk,qsik一桩端极限阻力标准值、桩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4)、桩的承载力如何确定。
    (5)、工作条件系数中新、老规范不同,按何规范采用。
    (6)、考虑桩基检测时的加载,桩身砼强度要求高,实际使用时砼强度低,桩身砼强度等级如何控制?对予制桩确定桩身砼强度等级是否可按轴心受压考虑钢筋能承担轴力的影响?
    答:目前JGJ 94-94尚未修订,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取单桩承载力极限值的一半,桩身强度工作系数按新规范执行,静载试桩应考虑适当提高桩身材料强度,验算桩身强度由于桩配筋量小只考虑砼强度。
    97、砼屋架上弦水平支撑设在山墙边间,可承担山墙传来风载,而另端间为伸缩缝,无山墙风荷载,是否也必须设上弦水平支撑,还是“宜设”上弦水平支撑?
    答:独立结构单元,宜在两端设置上弦水平支撑。
    98、无吊车的单层砼厂房,对跨度小于18米、柱高小于8米、纵向柱多于7根时,是否仍应按《抗震规范》GB 50011第9.1.26条设置柱支撑。
    答:规范要求设柱间支撑。
    99、砼独立柱基底板配筋计算中,砼截面积是按梯形剖面计算,还是按柱宽加两侧各50mm水平面尺寸作为受压区宽度再乘基础厚度H的面积计算?
    103、砌体结构住宅中,通常底层为自行车库和汽车库,由于汽车库的进深要求使得底层沿墙开敞面积大,且有内纵墙不落地。此类结构对抗震不利,在六度区如何执行规范,适用哪些规范条文未有效地控制,是否通过抗震验算满足即可?
    答:前8、10、23、44题都提到,这类问题应按概念设计要求,通过选择合理的来解决结构体系,通过加强构造来解决,而不是通过验算。
    10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6.2.2条(《强制性条文》)按基土的潮湿程度选用地面以下砌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对基土的潮湿程度如何判定?是按地下水位判定,还是按地基土性质判定?如地基土(持力层)为粘性土时其本身为隔水墙,当在地下水位下时判定为哪种潮湿程度?
    答:根据勘察报告确定,结合当地经验进行设计。
    105、对于多层复式住宅(上、下两层一户,有的甚至起居室空间为二层高),多处上、下墙体不连续,间隔一层有墙一层无墙,此类结构设计成砌体结构,其中有较多的梁柱体系存在,从概念上分析对抗震很不利。但
在六度区抗震验算不能同时满足。这类情况审查时如何掌握控制尺度,是禁止采用还是只要抗震验算满足即可,审查时适用哪些规范条文作为判定依据。
    答:从概念设计出发,以结构体系合理性要求,不能仅以抗震验算作为判定依据。
    106、《砌体规范》中“施工质量控制”中框架填充墙等非承重构件如何掌握等级?是否必须注明?
    答:“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是砌体规范提出的,主要针对在结构体系中作承重构件或作抗侧力构件的砌体,对于框架填充墙非承重构造可不作要求。
    107、地面以下砌体:苏州饱和土较多,材料强度按MRl5,M10要求都做不到,如何掌握标准?非承重墙是
否同样要求?
    答:地面以下砌体材料最低强度等级要求是保证砌体结构各部位有均衡耐久性能,设计时应执行GB 50003-200l第6.2.2条《强制性条文》非承重墙要求可放宽,视具体情况定。
    108、关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届定,《岩土规范》条3.1.2-2.5条基出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属中等复杂场地,按《地基规范》第3.0.1条及第3.0.2条,本地大部分建筑的基础位于地下水位均属“乙级”,相应均需作变形验算,如此如何理解?
    答:《岩土规范》是对地质勘探规定,基础设计应按GB 50007第3.0.2条规定执行。
    109、排架与砌体结构中有些结构选用“平法”所注梁柱是否允许,现在不少项目中反复出现笼统套用,不加说明。
    答:平法只是构件的表示方法,砌体结构中的梁可以用平法,具体的构造要求如:箍筋加密,主筋锚固长度等则根据规范对具体构件要求分别要求,对于构造复杂的构件、节点、用平法表示还应补充必要的节点大样。
    110、砼基础的砼强度等级如何确定,《地基基础规范》规定(第8.2.2条)不应低于C20,《砼设计规范》规定地下部分属环境二类a,最低强度等级C25二个规范不一致。
    答:关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般情况可按不应低于C20(如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等)。但带有地下室筏形基础不应低于C25。《地基基础规范》对砼强度等级规定不应低于C20,是从构件强度角度,《砼结构规范》考虑环境类别,是从耐久性角度,基础设计应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3.4.2条,如果当地有工程经验时,可按第3.4.2条附注,降低一个等级。
    111、关于砼基础的砼强度等级的选用一问题(按50年使用年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砼基础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技术措施》中规定:砼基拙的硅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ZO,并应满足耐要求。鉴于珍基础是处于地面以下,与土壤和地下水直接接触的环境中,《按设计规范》耐久性规定的比照,砼基础所处环境为二a类,则砼强度等级为C25,并注明,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处于一类和二类环境中的最低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对“有可靠工程经验”时,规范的条文说明明确指示。我们认为,《地基基拙设计规范》和《砼设计规范》又规定砼基础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在有垫层时为40mm ,无垫层时为70mm, 比规范规定的环境二a类的C25砼的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为2mm,已经提高了一个级差,是否可以认为砼基础的砼保护层,已经考虑了环境(二a类)因素?但是二个规范的规定的差异在审查中如何把握?
    答:《地基基础规范》对硅强度等级规定不应低于C20,是从构件强度角度,《硅结构规范》考虑环境类别,是从耐久性角度。基础设计应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3.4.2条,如果当地有工程经验时,可按第3.4.2条附注,降低一个等级。
    112 、《结构统一技术措施》中第9.1.10 条:“抗震设计时,框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承重的混合形式”《高规》是有强制性要求的(JGJ3-2002第6.1.6 条),多层框架没有明确提,设计者都以多层框架为由不执行此项要求,如何处理?
    答:高层规范第6.1.6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之混合型式”,条文说明指出“框架结构与砌体结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构体系,其抗侧刚度、变形能力等相差很大,将这两种结构在同一建筑中混合使用,对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将产生很不利的影响”,抗震规范虽对多层没有明确规定,但设计概念、设计原则是一致的,审查时应坚持抗震设计不允许混用结构体系的原则。
    113 、排架与砌体结构中有些结构选用“平法”所注梁柱是否允许?现在不少项目中反复出现笼统套用,不加说明。
    答:平法只是构件的表示方法,砌体结构中的梁可以用平法,具体的构造要求如:箍筋加密,主筋锚固长度等则应根据规范对具体构件规定分别要求,对于构造复杂的构件、节点、用平法表示还应补充必要的节点大样。
    114 、荷载规范(GB50009)第4.1.1 条中,关于“消防疏散楼梯”如何理解?
    答:关于消防疏散楼梯的问题:荷载规范表4.1.1 中的消防疏散楼梯指的是公用建筑,以及人流有可能拥挤的消防疏散楼梯,此时活荷载提高到3.5KN/m2 。
    115、不能用图纸表达的强制性条文,是否必须在说明中表达?不说明,是否认为违反了强条(例如GB50010第3.9.2 条;GB50010 第4.2.2 条关于95%保证率的问题;GB50003 第3.1.1 条注3等)? 
    答: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应在图纸中提出。
    116 、盐城地区的混凝土环境类别中,如何区分“二a”或“二b”(GB50010 第3.4.1 条);盐城地区的地面以下砌体最低强度等级选择如何确定,是“严寒地区”还是“一般地区”(GB50003 第6.2.2 条)? 
    答:严寒地区的定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86):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10℃的地区(累年指近期30年,不足30年的取实际年数,但不得少于10年)。
    117 、底部框架-杭震墙砌体结构中,底框柱能否认为是框支柱而必须按框支柱要求设计?
    答:底框柱按抗震规范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有关规定执行。
    118 、若强度达不到要求(即配筋不足、基础尺寸不够等),按强条规定,无此要求,但安全有问题,是否应按违反强条提出?
    答:强度不满足要求属安全问题,安全是施工图审查的重点。
    119 、涉及强条的一般性表达,如基础等级及材料强度荷载取值、保护层厚度描固长度等在图纸中未作交代或交待不清,是否违反强条?
    答:强制性条文规定应在图纸中提出要求。
    120 、柱下桩基承台按受弯构件配筋,其最小配筋应是按受弯构件还是横卧地基上混凝土板取,二桩承台按梁式配筋其配筋率Mmin 又如何界,是否满足梁之构造?
    答:两桩承台,配筋率按GB 50010 第9.5.2 条。
    121 、砌体结构中如果出现Mu12.5 砖,是否违反强条?
    答:砌体结构,材料强条指标应按GB 50003-2001 表3.2.1 取值。Mu12.5砖表中没有,当设计按MulO 砖计算,图纸要求提高按Mu12.5砖不算违反强条。
    122 、体系混用的界限?是否满足砌体结构横墙间距就可视为不违规?答:须根据具体工程论定。
    123 、抗规中第6.3.3 条,对u>2%梁箍筋直径+2mm 对不等跨不等及外伸梁是否同等对待?
    答:该条规定是针对框架梁的,该条考虑到“框架梁需要严格控制受压区高度、梁端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的比值及加密梁端箍筋。其目的是增梁端的塑性转动量,从而提高梁的变形能力。当梁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超过2% ,为使混凝土压溃前受压钢筋不致压屈,箍筋的要求相应提高,对不等跨,不等高梁应同等对待,外伸梁也应执行此规定。
    124、教学楼教室内的横梁支座用构造柱代替扶墙壁柱,构造柱断面配筋有何要求(除满足局部承压、承载力外)梁跨度宜控制在什么范围?
    答:此类房屋横梁支座不宜用构造柱,教室进深一般在7m 以内可以设梁
    125、砖混住宅,底层为车库,车库前一层部分局部突出,门口纵墙采用梁柱体系,是否可行?
     答:须根据具体工程确定。


[本日志由 tiancao1001 于 2010-03-28 08:4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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